保戶於首家保險公司提出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並同意透過「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台」將該項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通知其他參與保全聯盟鏈業務保險公司(以下稱轉收保險公司)。
- 地址
- 電話(註2)
- 電子郵件信箱(註1)
- 姓名(註2)
- 身分證統一編號(註2)
註1:為保單電子郵件信箱之變更。
註2:公司電話、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僅可於轉收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完成後,通知友邦人壽。友邦人壽未提供申請變更公司電話、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通知轉收保險公司之服務。
限定個險保單,排除團險及待記名式保單。
限人身保險契約,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成年要保人。
由本公司
保戶會員專區網站 >
線上服務進行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1.填寫申請資料
1.進入線上服務>一般變更,請選擇「聯絡資料」
2.勾選欲變更的保單號碼
3.填寫申請資料
4.選擇是否同意將此次變更轉送至轉收保險公司一併申請
5.詳閱「保全契約變更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及「友邦人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並選擇是否同意
2.確認申請資料
確認申請資料後送出,並完成OTP認證
- 申請對象同意授權首家保險公司將其所提供申請保險契約變更項目相關資料,傳送至其所同意之轉收保險公司,以申請與前相同項目之要保人基本資料契約變更。
- 以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公告之轉收保險公司為授權對象。
- 保險公司審核相關資料後,如不符契約變更申請要件或轉送範圍者,即不予進行資料轉送作業。
請參閱【保全契約變更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
表單下載
保戶於友邦人壽會員專區進行線上理賠申請,並同意本公司透過「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台」將該次理賠申請通知其他合作保險公司(下稱轉收公司)一併申請。於合作醫療院所就診的保戶亦可一併授權各保險公司向指定的醫療院所申請調閱醫療單據,免除分別向各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及至各醫療院所申請醫療單據之不便。
限個險保單,排除團險、旅平險及待記名式保單。限健康險/傷害險的醫療保險金給付、失能理賠及重大/特定傷病理賠。
已成年具完全行為能力之被保險人,且受益人須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由本公司
保戶會員專區網站 >
理賠服務進行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1.下載同意書及勾選壽險公會同意事項
- 請瀏覽及下載「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
- 選擇本次理賠申請欲轉送的保險公司及就診醫院。
- 首次使用理賠線上申請的保戶,未完成保險存摺數位身分驗證與電子同意書簽署者,需列印及簽署紙本同意書;已完成保險存摺數位身分驗證與電子同意書簽署者,可選擇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方式提出理賠申請,取代上傳紙本同意書。
2.填寫理賠申請資料
填寫理賠申請資料及上傳必要文件影像檔:
- 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及檢驗報告。
- 未完成保險存摺數位身分驗證及電子同意書簽署且為首次線上申請的保戶,需上傳已完成簽署的「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
3.確認申請資料
確認理賠申請資料及拍照上傳文件:
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及檢驗報告等。
4.列印寄出
請列印「正本文件確認函」,另檢附拍照上傳影像檔之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及檢驗報告等,於線上申請後10日內寄回本公司。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7樓
收件人:友邦人壽 理賠服務部
- 本服務僅限申請個人保險單的醫療理賠 (含傷害險醫療及健康險醫療)、失能理賠及重大/特定傷病理賠,非前述範圍之各項保險金理賠請依一般程序申請(於填寫理賠申請書及檢附申請文件後送至友邦人壽)。
-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首次使用理賠線上申請的保戶須完成保險存摺數位身分驗證與電子同意書簽署,或下載列印「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紙本,並於簽署後以pdf、jpg、png、 jpeg、gif、bmp、tiff檔上傳。
- 採上傳影像檔申請理賠者,請於申請前先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文件之電子檔案,以便後續操作時可以順利上傳。如您上傳之文件影像無法辨識,您提出之理賠申請將無法通過審核。
- 友邦人壽將以受理受益人線上理賠申請之日為理賠申請日。
- 如友邦人壽係接受您(受益人)同意其它保險公司傳送之申請資料,友邦人壽會另以簡訊通知您(受益人),並以友邦人壽「接受傳送通知日」為「保戶向轉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日」。
- 若於本次理賠申請之給付尚未完成前欲再行申請其他傷害事故或住院醫療者,請填寫理賠申請書並檢附理賠申請文件後送至友邦人壽進行理賠申請。
- 請於申請理賠之日起十日內將影像上傳之紙本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或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寄回友邦人壽留存。
- 如未於申請理賠之日起十日內將保單條款約定之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於診斷證明書或醫療費用收據)寄回友邦人壽留存,日後不得使用此服務。
- 本人同意以電子文件方式向友邦人壽提出理賠線上申請,本人並同意理賠線上申請與紙本理賠申請有同一效力。
- 授權理賠申請資料傳送其它保險公司:
(1) 本人同意授權友邦人壽得將提供申請保險理賠金之理賠案件相關資料,傳送至本人所同意之其他合作保險公司(下稱轉收保險公司),以申請各該保險公司中以本人為被保險人之保險理賠金。
(2) 以友邦人壽官網公告之合作保險公司為授權對象。
(3) 經友邦人壽形式審核影像檔案後,如有不符理賠要件或轉送範圍者,將以簡訊通知不予進行資料轉送作業。
- 申請醫療單據調閱服務說明
(1) 本服務須同意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名方式提出理賠申請,並完成數位身分驗證及電子同意書簽署。
(2) 本服務無需拍照上傳或寄回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3) 若您欲申請2間以上合作醫院,須分二案申請。
- 友邦人壽將以收齊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單據資料之日為理賠申請日。
- 授權個人申請理賠相關資料傳送
(1) 本人同意授權友邦人壽可將本人之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傳輸予指定之醫療院所,以取得本人同意授權傳輸之就醫相關資料。
(2) 本人知悉並同意指定之醫療院所得將指定授權區間就診之指定科別之就醫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診斷內容及醫療費用證明文件等)傳輸予友邦人壽。
- 授權個人理賠資料傳送
(1) 本人同意授權友邦人壽得向指定之醫療院所調閱本次申請理賠所需之醫療單據資料。
(2) 以友邦人壽網站公告之合作醫療院所為授權對象。
(3) 本人同意被授權之醫療院所將本人指定之授權區間就診之指定科別之就醫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診斷內容及醫療費用證明文件等),上傳至「保險理賠醫起通」平台,由本人授權之保險公司取得該就醫相關資料。
- 若各保險公司於收到保險理賠申請後十個工作日仍未能自醫療院所取得相關醫療單據資料,受益人於收到通知後應盡速備齊相關文件予保險公司。
- 各轉收保險公司將以「接受傳送通知日」為「保戶向轉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日」,並由各轉收保險公司回覆受理日期及辦理情形。
- 保險理賠申請之文件備齊日,係以各保險公司收齊醫療單據相關資料之日。
- 如當次理賠金額逾新台幣三十萬元,該家保險公司將待上傳影像檔之正本文件送達後始進行理賠核付。
- 除有不予轉送之情事外,首家保險公司應於收受理賠申請日翌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轉送予受益人同意之轉收保險公司。
- 受益人知悉友邦人壽於符合相關法令之範圍內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上開資料外,另聲明同意依照下列事項辦理:
(1) 紙本同意書效力及於本人本次及日後每次理賠申請相關服務。
(2) 若各家保險公司之保單條款有特別約定時,應依各家保險公司通知配合提供。
(3) 其餘未盡事宜,悉依受益人簽署之同意書內容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