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戶於首家保險公司提出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並同意透過「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台」將該項個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通知其他參與保全聯盟鏈業務保險公司(以下稱轉收保險公司)。
臺銀人壽、台灣人壽、保誠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三商美邦人壽、遠雄人壽、第一金人壽、合作金庫人壽、富邦人壽、元大人壽、全球人壽、法國巴黎人壽、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中華郵政
- 地址
- 電話(註2)
- 電子郵件信箱(註1)
- 姓名(註2)
- 身分證統一編號(註2)
註1:為保單電子郵件信箱之變更。
註2:公司電話、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僅可於轉收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完成後,通知友邦人壽。友邦人壽未提供申請變更公司電話、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通知轉收保險公司之服務。
限定個險保單,排除團險及待記名式保單。
限人身保險契約,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年滿20歲(含)以上之要保人。
由本公司
保戶會員專區網站 >
線上服務進行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1.填寫申請資料
1.進入線上服務>一般變更,請選擇「聯絡資料」
2.勾選欲變更的保單號碼
3.填寫申請資料
4.選擇是否同意將此次變更轉送至轉收保險公司一併申請
5.詳閱「保全契約變更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及「友邦人壽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並選擇是否同意
2.確認申請資料
確認申請資料後送出,並完成OTP認證
- 申請對象同意授權首家保險公司將其所提供申請保險契約變更項目相關資料,傳送至其所同意之轉收保險公司,以申請與前相同項目之要保人基本資料契約變更。
- 以保險公司官方網站公告之轉收保險公司為授權對象。
- 保險公司審核相關資料後,如不符契約變更申請要件或轉送範圍者,即不予進行資料轉送作業。
請參閱【保全契約變更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
表單下載
保戶於首家保險公司提出個人理賠申請,並同意透過「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台」將該項個人理賠申請通知其他參與理賠聯盟鏈業務保險公司(以下稱轉送公司)一併申請,達成單一理賠申請,文件共通之目標。
臺銀人壽、台灣人壽、保誠人壽、國泰人壽、中國人壽、南山人壽、新光人壽、三商美邦人壽、遠雄人壽、第一金人壽、合作金庫人壽、富邦人壽、元大人壽、全球人壽、法國巴黎人壽、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
限個險保單,排除團險及待記名式保單。 限健康險/傷害險的醫療保險金給付(旅平險除外)。
年滿20歲(含)以上之被保險人,且受益人須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由本公司
保戶會員專區網站 >
理賠服務進行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1.下載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
事故申請人必須持有友邦人壽意外險/健康險保單,且保單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事故申請人下載“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以列印填寫。
2.填寫申請資料
填寫理賠申請資料及上傳必要文件:
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診斷證明,就醫收據。
3.確認申請資料
確認理賠申請資料及已上傳文件。
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診斷證明,就醫收據。
4.列印寄出
列印「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及「正本文件確認函」,加上診斷證明,就醫收據等正本,於線上申請日後10日內寄回以下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333號17樓
- 本服務僅限定申請個人險中健康險或傷害險之醫療保險金(日額型、實支實付型、失能保險金、特定傷病)給付,其餘非健康險或傷害險之醫療保險金給付請依一般程序申請(填寫理賠申請書並檢附理賠申請文件後送至友邦人壽)。
- 請於申請之前先備妥醫療診斷書、收據等文件之影像清晰電子檔案(如:pdf、jpg、png、jpeg、gif、bmp或tiff檔),以便後續操作時可以順利上傳。
- 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受益人申請理賠之首家保險公司為友邦人壽者,需同時簽署「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並於下載簽署後以影像清晰之pdf、jpg、png、jpeg、gif、bmp或tiff檔上傳。
- 如您上傳之文件影像無法辨識,您提出之理賠申請將無法通過審核。
- 除不符理賠要件或轉送範圍者不予轉送其他保險公司外,友邦人壽將於收受理賠申請日之翌日起3個工作日內,轉送予受益人同意之其他保險公司。
- 友邦人壽將以受理受益人線上理賠申請之日為理賠申請日。
- 友邦人壽接收其它保險公司之保戶(受益人)申請資料後,會另以簡訊通知保戶(受益人),並以友邦人壽「接受傳送通知日」為保戶(受益人)申請理賠日。
- 若於本次理賠申請之給付尚未完結前再行申請其他傷害事故或住院醫療者,請依一般程序申請(填寫理賠申請書並檢附理賠申請文件後送至友邦人壽)。
- 請於申請理賠之日起十日內將保單條款約定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診斷書或收據正本)與同意書寄回友邦人壽留存。
- 個人理賠醫療資料傳送:
- 受益人需同意授權友邦人壽得將提供申請醫療保險理賠金之理賠案件相關資料,傳送至受益人所同意之合作保險公司(下稱轉收保險公司),以申請各該保險公司中以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保險理賠金。
- 依友邦人壽官網公告之合作保險公司為授權對象。
- 醫療保險理賠申請:
各該轉收保險公司將以「接受前揭傳送通知日」為「保戶向轉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日」,並由各轉收保險公司回覆申請人受理之日及辦理情形。
- 本次理賠申請,經友邦人壽形式審核影像檔案後,如有不符理賠要件或轉送範圍者,即不予進行資料轉送作業。
- 友邦人壽於本次及日後每次受益人辦理理賠相關服務時,得延續利用本次簽署之同意書授權事項為之。
- 如未於線上申請理賠之日起十日內將「理賠申請轉送暨個資蒐集同意書」正本寄回友邦人壽留存,日後仍需重新簽署同意書並寄回正本後,才能使用此服務。
- 如未於線上申請理賠之日起十日內將保單條款約定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診斷書或收據正本)寄回友邦人壽留存,日後不得使用此服務。
- 如當次理賠金額逾新台幣三十萬元,該家保險公司將待正本文件送達後進行理賠核付。
- 依各家保險公司保單條款約定,若需提供正本文件(如收據、調查文件等),需依各家保險公司通知配合提供。
- 除上開不予轉送情形外,首家保險公司應於收受理賠申請日翌日起最晚於三個工作日內,轉送予受益人同意之轉收保險公司。